贵州工程应用技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
教师聘任管理办法
为加强我校高等继续教育任课教师队伍的建设与管理,切实保证教学质量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》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》的有关规定,结合高等继续教育的教学特点和我校的办学实际,特制定本办法。
第一条 学院成人教育教师实行聘任制。
第二条 聘任原则
1、对口专业的教师优先聘任。
2、专业技术职称高的教师优先聘任。
3、学生反映授课效果好的教师优先聘任。
4、长期担任高等继续教育教学任务的教师优先聘任。
5、教师聘期一般为2至4年。
第三条 聘任条件
1、拥护党和国家的基本路线、方针和政策,遵纪守法。
2、热爱高等继续教育事业,熟悉高等继续教育教学特点,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,治学严谨,为人师表。
3、具有本科或以上学历、持有教师资格证书的讲师(或相当级别)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。
4、具有比较丰富的高等继续教育教学经验,具备承担本课程教学任务的业务能力,教学水平出色,教学效果良好。
5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,能够尽职尽责完成所承担的教学任务。
第四条 学院成人教育教师聘任办法:
1、贵州工程应用技术学院专任教师为我院师资库的基本师资力量。根据教学需要,可适当聘请其他高等院校的教师上课,所聘教师须符合以上第二条规定的任职条件。
2、聘请贵州工程应用技术学院专任教师上课,原则上不需履行其他手续,只须于上课前提交教师本人毕业证、职称证及教师资格证复印件备案即可。
3、其他高等院校的教师欲承担我院教学任务者,须先填写《试讲申请表》,试讲考核通过者,方能进入我院师资库,获得正式承担讲课任务的资格;试讲未通过者,不能承担讲课任务。试讲由教务部组织,教学督导组成员担任评委。试讲根据申请人数,学院师资库需补充的情况,每年不定期举行。
第五条 受聘教师职责和要求
1、根据专业培养计划和教学大纲的要求,结合高等继续教育的规律和特点,认真编写授课计划,有序组织教学,完整填写教学日志,负责学生的辅导、答疑、作业批改并做好记录。
2、负责主讲课程的命题、阅卷等考核工作,公正评定成绩,做好试卷分析工作。
3、指导学生完成实验、实习、毕业设计(论文)等教学环节。
4、认真总结教学经验,积极开展教学改革和教学研究,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质量。
第六条 学院各部门不得擅自聘请其他不符合任职条件的教师上课。
第七条 学院聘请的任课教师,按质按量完成教学任务,按相关标准支付课时酬金。
第八条 本办法公布之日起实施,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。